打草惊蛇 【释义】打草时惊动了伏在草中的蛇。比喻做事不严密,反被对方察觉了。 【出处】明·郎瑛《七修类稿》卷二十四。 在南唐时候,有个叫王鲁的人,做着当糊涂县的县令。他大肆收刮民财,贪赃枉法。县衙里的官吏看见县令这样做,也学他的样子,对百姓敲诈勒索,作恶多端。 一天,百姓联名写了一份状子,控告县衙主簿营私舞弊,贪赃受贿。状子递到县令王鲁手上。王鲁一看,吓得浑身打战。因为状子上写的虽然是主薄的罪状,然而那些违法事件没有一宗与他无关。他预感到大祸临头。 王鲁一边翻看案卷,一边琢磨对策。如果受理此案,再往深查,那他自己便暴露无遗了。但又不能置之不理,否则,百姓还要上告。他就提笔在案卷上批了八个字:“汝虽打草,吾以惊蛇”。 意思是说:你们虽然告发的是我的属下主薄,可是我已经感到事态的严重了,就像打草时惊动了草里边的蛇一样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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